朱焘:日軍需求與鄉保「合作」——溫州樂清淪陷期間鄉村秩序的重構

发布日期: 2023-05-08   作者:   浏览次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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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摘要:中日戰爭期間,日軍為應對軍事與資源等在地需求的困境,會進入鄉村並尋找「合作者」。溫州地區鄉村「合作者」的出現,既與日軍暴力或「宣撫」政策有關,也與村民的自身欲求、日常生計、商業慣習、宗族網絡等有關。和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文不聚焦於淪陷區地方頭面人物與日軍的關係,而是通過解讀基層資料與日文檔案,並進行實地調查,從「日軍需求」的角度討論戰時鄉村普通人複雜的日常生存及其與日軍的「合作」。本研究以溫州樂清为例,認為日軍試圖借助宗族勢力、區劃再分等手段控制村民,並通過變革固有保甲制、聯合非正規武裝等方式來重構戰時鄉村秩序。體制化的資源汲取安排,能更好地滿足日軍的地方需求。不過,「合作者」的利益空間未必能得到保障。隨着日軍非戰爭行為激進化,戰時鄉村社會結構亦動盪不寧。


關鍵詞:「合作者」 漢奸案  在地需求 溫州樂清 鄉保制

作者簡介朱燾,華東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民間記憶與地方文獻研究中心博士。

文章來源:《二十一世紀》2020年12月號(總第一八二期)。


一、問題的提出

在世界各地的戰爭中,當一地被他國佔領後,往往會產生「戰時合作者」,這種情況古已有之。戰時「合作者」的產生通常源於敵國或者異族群交戰,暫時勝利的一方進入被佔領的政區而需要借助當地居民的幫助。學界對該問題早有關注[①],以中日戰爭為例,中國大陸學者曾經一度以「淪陷—漢奸—懲治」的模式對戰時的「合作」進行書寫。而葉文心、安克強(Christian Henriot)、傅葆石、古厩忠夫、高綱博文等學者的研究有所不同,他們一般選擇某個區域、團體或者個人討論對日合作的緣由,不過都受灰色地帶(Grey zone)等理論影響較大,即「灰色地帶」原本是指稱事物的中間領域、「無法區分黑白」的暖昧領域的日常用語。在这些的運用下,特指不能簡單以抵抗(resistance)與合作(collaboration)二元法對戰時的知識群體分類,還應該注意到他們的順從與隱遁(passivity),要承認存在着多種「灰色地帶」[②],因而推動了對淪陷區戰時生活的多種討論。也有一些其他問題受到學者的關注,如日軍能否有效控制合作者,巫仁恕和石希嶠曾就此進行過相關分析[③]。在如何評價戰時合作問題上則有不少分歧,米德(Rana Mitter)和蘇夏(Bill Sewell)認為合作者在城市建設中發揮過較為積極的作用,[④]在具體的合作案例中,「清鄉運動」和「新國民運動」常受到研究者青睞,廣中一成和安藤潤一郎等則獨闢蹊徑,試圖重新定義宗教協力者與基層社會的關係。[⑤]在戰爭中,中國乃至全球合作與通敵的情況不一,卜正民(Timothy Brook)和關智英注意到對「合作者」群體的對比研究。[⑥]

但是,這些研究所關注的仍是日軍長期佔領區域,或討論親日政權的運作及民間社團與日偽關係,或探討沦陷時期的民眾日常生活。研究者普遍認為地方精英或者識字群體容易成為戰時「合作者」,極少深入普通村民的世界,这或许是由於史料所限,也可能是沒有进一步作田野調查,因此在中日戰爭史的學術脈絡中所討論的主體往往是中國人,容易忽略日軍的因應。

1944年,中日战争进入中后期,日軍多線作戰乏力,同時美軍加大對於太平洋戰爭的投入,日軍為防止美軍在中國沿海登陸、威胁日本本土,特別加強了對中國東南沿海的作戰。加之自淞滬會戰後,日軍封鎖中國沿海大部分港口,溫州作為尚未淪陷的港口之一,一度被譽為「海上生命線」,而樂清是這條線上的重要一環;日軍欲策應豫湘桂會戰,同時搶奪溫州、麗水一帶物資,切斷浙南的「生命線」,決定1944年上旬發動浙東作戰。[⑦]日軍登陆后,佔領溫州約十個月,和其他沦陷区不同的是,这是温州第三次沦陷。日軍在溫州曾「三進三出」,[⑧]前兩次日軍在溫州停留時間較短,主要是在城區活動,没来得及扶植代理人就撤退,而这次则在大部分地區建立了鬆散的親日政權。

日軍第三次進入溫州時,第二次世界大戰即將進入尾聲。此時日軍在溫州的目的以軍事防禦為主,未曾想過長期佔領並經營溫州。由於溫州處於山海相間之地,日軍進入村落會遇到各種困難,因此亟需獲得一些鄉村「合作者」的協助。其中乐清是温州三次沦陷中较有代表性的区域,并存有数量可观的文獻资料。本文主要利用中日兩方的檔案,以及報刊、日記、回憶等相關史料,並多次實地調查,,考察1944年9月後日軍在樂清鄉村面臨的處境及其因應辦法,同時對一些鄉村「合作者」的行為及動機進行分析。

 

二、日軍地方戰事的困境與應對

樂清位於溫州東部,據1934年實業部調查,當地地形以丘陵為主,全境3,869平方里,人口365,711人,[⑨]縣城位於小塘河之北,城區商業不甚發達,市鎮在縣東以虹橋、大荊最為繁盛,居民自古多以農漁為生,當地是米、鹽、靛青、茶葉、番薯、雞鴨、蛋的重要輸出地。中日戰爭以來,樂清一直受到日軍侵襲騷擾。1944年9月,日軍陸海空軍協同進攻溫州地區,陸軍十三軍步兵四大隊的甲支隊(黎岡支隊)佔領樂清。[⑩]自日俄戰爭以來,日軍很少遇到強勁的對手,所以其對輜重部隊投入較少。在浙東作戰中,日軍同樣面臨物資短缺問題,溫州黎岡支隊八名士兵先後被國軍第三突擊隊俘獲,據其審訊記錄:「因受偽幣跌價,物價高漲的影響,已大不如前,目前我們一等兵每月餉銀偽幣一〇五元,上等兵一五〇元,僅夠理髮、洗澡之用,現在每個士兵每人每天發米六合,每天吃三餐,副食為牛肉、鹹菜等等,此外還有旭光輝(劣等紙煙)一包」,另外從審訊記錄中,可知侵佔樂清的這批日軍人數較少且多為新兵,其中有較多是大學生士兵,並且摻雜着朝鮮和灣籍的士兵,[11]一方面,日軍的補給不足,機動、輜重達不到作戰部隊要求;另一方面,國軍和樂清縣長李乃常領導的武裝、中共游擊隊在鄉村中忽隱忽現,顯露出隨時要反攻的迹象,受作戰與後勤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日軍必須進入村落中以獲取所需資源。

黎岡司令部進駐到樂清磐石重頭村,在琯頭、黃華、岐頭等沿海地方布防。此時在樂清駐扎的日軍約有1,710人,駐扎人數最多的是磐石鄉,約三百人,人數最少的是茗嶼鄉和樂成鎮,皆為十人,僅有六個鄉鎮所駐扎日軍超過一百人。[12]很多研究習慣將日軍形象作一元化处理,事實上,在中日戰爭後期,日軍仍有許多針對平民的暴行,但軍紀稍有改觀,在華南戰場也有「宣撫」舉措,即在淪陷區實行懷柔政策,用小恩小惠拉攏老百姓。。[13] 此時在樂清的日軍人數較少,實際沒有怎麼開火,也未遇到太激烈的武裝抵抗便佔領了樂清縣城,據老人回憶:「日本兵沒有殺人,只是到一些人家的豬欄裏,用刺刀把豬的四腿割走,逮住了雞就就扭斷它的頭掛在槍頭上背走。」[14]

當然,日軍於各地的暴行不一,在溫州实行「宣撫」政策主要是考慮其自身兵力不足,怕引發激烈反抗,同時也是希望借平民之力在短時間獲取更多資源。其實自1940年以來,日军就對溫州地區的礦產和蠶絲等物資早有覬覦,並強调「近來軍需激增,為製造所必需」;1942年,日軍情報人員繪製出更為詳細的〈浙東、浙贛鐵道沿線地區經濟資源及物資流動概況圖〉,同時統計出〈浙東螢石開發狀況〉,表述了中日戰爭時期物資戰的「熾烈化」,並指出溫州地區的戰略資源豐富。[15]另據溫州鄉紳劉紹寬所記,日军进城后,将所有桐油、茶葉、明礬、絲貨、布疋、五金、米糧、錢鈔、洋藥、鎢砂搜刮一空。[16]由此可知,在中日戰爭後期,日軍在占领地的困境多種多樣,就其吃穿住行等日常生活所需而言,戰爭初期主要依賴後勤補給,而此時在溫州則更多是靠搶掠、購置或以物易物,在後兩項尤為依靠「合作者」的協助。

前文已述,由於太平洋戰爭形勢急轉,导致日軍需攻佔溫州;但對於侵佔溫州的過程,我们不能以瞬时性的「軍事進攻—全民抵禦」角度去理解。從檔案可知,日軍在進入地方社會的時候,往往會先對當地的軍事情況作一個歷史的回顧,同時試圖依靠前期的情報作為軍事行動參照,比如對浙江地域的水路、橋樑、氣候、衞生疾病等進行大量實地調查和研究,以此對作戰地的區域有了一些初步判斷,[17]這些前期準備工作確實對日軍的軍事行動有所幫助。而中國的城鄉差異極大,日軍情報人員數量亦有限,其在浙江作戰所能接觸到的地方資訊一般僅及至縣城或城郊範圍。蕭邦齊(R. Keith Schoppa)對浙江淪陷區的縣城維持會有過相關研究,發現地方精英與日合作的背後暗含權力鬥爭,[18]但其論述未能觸及縣以下的鄉村「合作者」與日軍的關係。在一名地主的協助下,日军能夠迅速地組織起樂清城內的維持會,[19]而鄉村的情況則全然不同。日軍雖有地方精英「合作者」的幫助,但樂清縣政府及國軍受到此前兩次日軍入侵溫州的經驗,在撤退時將縣城糧食、桐油等全部焚毀,[20]這對日軍獲取戰略資源造成不少阻礙,因此他们只能想辦法從鄉村獲取所需物資。


三、日軍需求與「合作者」的尋覓

日軍進村與進城的情況迥異,其很難憑藉以往經驗貿然進村。1941年日軍步兵第四十二聯隊的山口部隊來到浙東,主要負責戰地新聞的撰寫與宣傳。據山口部隊報道班記載,日軍佔領溫州後分派許多小隊駐扎溫州鄉村,除了要肅清中國武裝,更直接的原因是為了獲取糧食等戰爭所需資源。在山口部隊筆下,日軍在進駐村落的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難,如部隊不認識正確的道路,常常會被泥澤耽誤行軍速度,如果勉強行軍則會使士兵多患腳疾,而且許多道路、橋樑等交通被中國武裝力量破壞,部隊常被游擊隊偷襲,一些「少年兵」也因此會產生畏懼心理,排斥鄉村生活而嚮往杭州西湖風景,以抽煙排解壓力,這顯然很影響軍隊士氣;溫州的亞熱帶季風氣候以及暴雨也會對日軍的露營造成很大不便,炎熱的天氣與蚊蟲襲擾使日軍極其不適,常會感染疾病,而在駐扎於村落的數十人小隊中軍醫匱乏,許多士兵會寫下一些思念家鄉的語句。[21]

即便日军进村困难重重,但依军令必须行进;入村以后,往往也不能如愿搜刮。由於日軍曾數次空襲或炮擊樂清,加之中國政府在戰時對日軍的描述宣傳,使得許多老百姓對日軍十分害怕,在日軍进来之前,就攜家逃到外地或深山。溫州鄉紳張棡記載了居民逃難的情況:「瑞城南門外日兵已數百登陸,城中人逃避一空,當紛紛逃出時,擁擠不堪,老者少者有踏斃、有落河,慘難罄書,縣衙內官長、科員、衞兵如鳥獸飛走,閴其無人,並有科員幾人挈女眷逃入吾村鄉公所內,暫留早餐而去。」[22]當日軍即將進佔城镇,城内居民會逃亡村中避難,而軍隊佔領縣城後,鄉村居民又會進一步恐慌外逃。所以日軍進村后常面對「空村」,這在日軍的戰時日誌和戰後中國政府的審判案卷中都有所記述。

但也有一些家道中落的貧窮農民,來不及逃避,甚至一开始分不清這是哪裏的武裝力量,他們是日軍初進村中較先接觸到的群體,也是「合作者」來源之一。[23]即便日軍接觸到一些村民,可又面臨着語言不通的問題,一些士兵僅懂幾句常用的漢語,留守的村民又是不識字者居多,大都只能講溫州方言而不懂國語。據日軍翻譯官口供,擔任日軍翻譯的大都是朝鮮、台灣的學過漢語的成年男子,或是曾留日的中國人。但他們並不被日軍信任,經常受到監視。[24]也不是每個駐村小隊都能配備專門的翻譯官,因此日軍會主動在當地去尋找懂日語的人,或是曾在台灣或上海等地做過工、懂國語的村民,希望他們能幫忙解決語言翻譯難題。即便有了語言溝通渠道,但面對人煙寥寥的村莊,日軍要獲得資源補給也不容易,他們甚至需要等待縣城維持會運來糧食。[25]

日軍佔領樂清縣城時,已快近臘月,一些膽大的老百姓因為年關將到,「先後潛回隱匿家園」[26]。到後來,躲進山的村民因為所帶糧食不足和生活不便,也想回家,有的外逃居民則受到日軍「宣撫」政策的影響回村。村民回村後,見到日軍士兵竟然住在自己家中,只能選擇忍氣吞聲,甚至有的窮苦村民會給日軍做飯洗衣,藉此謀生。由於日軍行軍匆忙,無法短時間內建好軍營,一般都會住在房屋較大、貼近交通線的居民家中。部分士兵因害怕染上疾病,甚至會給屋主打針強迫防疫。[27]日軍見村內人數逐漸增加,遂展開徵糧行動,但許多村民既想留在村內過年,又不想被日軍強佔糧食,大都選擇隱匿糧食。[28]日軍在糧食徵收方面一直遇到困難,加上安全與後勤的憂慮,因此試圖尋找一些地方鄉村的当地居民合作。

「嚮導」是日軍所尋覓的「合作者」。為了盡快熟悉地方社會,日軍首先會找一些人帶路,主要是為執行命令獲取物資。許多士兵的私人行為亦需人引路,包括利用一些孩童帶路去尋找女性等。比如樂清磐石鎮五保的應巧弟,在給日本人帶路後獲取一塊錢。由於在地得到協助,日軍得以在樂清短時間內廣設「慰安所」。[29]

要進一步熟悉地方,還得依靠「情報員」。有的村民想借助日本人的勢力去報復其仇家而當了日軍「情報員」。情報員有時能直接接觸到在村內駐扎的日本軍官。這些人不但幫助日軍轉售物資,同時借助日軍勢力試圖獨壟地方生意。[30]但情報員的主要工作還是在軍事上的,因此日軍會尋找其他專門做生意的人作為「中間商」去處理剩餘或者待中轉的物資。日軍行軍至樂清長歧鄉十二保時,路過「朱盛豐寶號」,見到朱家店鋪中有許多醬油、茶、糖、煙等物,而戰事爆發中儲券難以流通,日軍很難弄到這樣的生活必需品,於是與店主朱某約定用日軍大宗的布、糧油等換取糖、煙等物,並且讓朱某幫忙售賣日軍物品。[31]

為何日軍會有這麼多物資需要售賣處理?一方面,由於近代以來溫州屢經戰亂,許多村民害怕被兵禍殃及,所以一聞士兵過境,就會提前向軍隊準備各種食物或金錢,以保鄉村安寧。如1941年日軍首次佔領溫州時,瑞安遍駐日兵,「全市均閉戶不開」,因此當地鄉長派人收購雞蛋供給日兵。[32]1944年的樂清同樣如此,當日軍還在數十公里以外,磐石鎮就有村民按照從前辦法,給過境的士兵籌備雞蛋和毛豬。[33]日軍用不上這麼多雞蛋,便會找村民幫忙售賣。另一方面,中日戰爭後期,日軍由於戰事吃緊,進一步整頓軍紀,注重對士兵犯罪的懲戒,[34]使日軍進村後未發生有組織性的搶掠,但許多物資獲取都是以低價交易形式進行,往往通過售賣剩餘物資或以物易物的方式獲取其他所需。由於語言溝通問題,日軍與村民或商人交易時也會遇到障礙,在沒有合適翻譯的情況下,日軍也會尋找村民作為「臨時購買員」負責當地商貿活動。[35]一些難以售賣的物品,日軍會選擇自行處理,比如布匹——或與中間商以物易物,或尋找裁縫製成衣物。[36]  

日軍每個師團都有一個和師團同番號的下屬輜重兵聯隊,但並不是所有聯隊都配備機動車。[37]浙東作戰時日軍機動車同樣匱乏,行軍多以徒步,輜重部隊多被稱為「牛馬部隊」。因此日軍在鄉村獲取大量物資後,一般無力憑藉士兵運走,鄉村又少有職業挑夫,於是往往會就近拉夫;有些軍紀較好的軍隊會對挑夫予以相關報酬。[38]不過挑夫的主要來源還是強迫徵取。如日軍在樂清象峰鄉獲取物資後,便隨機抓取了正在幹農活的鄭福銀、黃韶東、黃應成等二十一人為臨時挑夫,他們基本都是年富力強、二十至六十歲左右的農民或泥水匠、木匠。[39]1945年日軍撤退之際,「6月12日,從福建敗退過來的日軍2,000多人,馬100多匹,經柳市、石馬、南岸到達縣城,後日軍1萬人,挑夫1萬多人,會同駐樂清日軍一起向北撤退」。[40]這裏的描述或許有所誇大,但是形象地反映了日軍對挑夫的需求與依賴。許多貧民也是見日軍需人而去自任挑夫,「因為這邊日軍打仗駐軍,所以缺鹽,為了補充不足,就要從寧波那邊運鹽過來,我們黎明村很多人為了生計就去背鹽當腳夫」。[41]

日軍進村是中日戰爭期間地方作戰的常態,進入鄉村能更好地取其所需,許多學者認為日軍控制鄉村社會依靠的是暴力和武裝,或者將「城市經驗」複製於鄉村模式,[42]但日軍以相對非暴力辦法在鄉村尋找「合作者」,較少有人關注。戰事爆發,日軍首先會途徑鄉村直入縣城,在控制了政治經濟中心後,再逐步向邊緣駐扎小隊。小股的士兵在人數不濟、支援有限且地域陌生的情況下,會尋找一些「合作者」幫忙。這群鄉村「合作者」中,有些迫於武力威脅,基於生存所需而被動合作,因此在戰後的審判中,會有許多人自辯「為日軍所逼迫」。但也有少數人是主動依附日軍,日軍到來之前,他們可能處於鄉村社會的底層,因而欲借日軍之勢擺脫貧困。[43] 有的人是受到某宗族勢力的壓迫,通過擔任親日職務來增強勢力。[44]除此之外,還有一些不能以「合作者」籠統概括的群體,他們或許是小商小販,或者是有一技之長的裁縫,在戰前與戰後都未曾改變生計模式,不論是日軍進村還是其他武裝勢力駐扎,在他們看來都是生計與生意上的過客,若所逢日軍部隊軍紀嚴明,其或可借軍需牟取戰時小利。

 

四、日軍「合作」機制化的企圖與鄉村秩序重構

日軍進村後如果一直只是隨機徵取村民協助,會使得其低效而疲憊,因此日軍也會尋找合適人選主持局面、維持治安,從而重構鄉村秩序。日軍在樂清駐扎下來後,也開始選任新的基層治理代言人。從鄉公所到保甲,日軍都進行了干預。日軍佔領初期,由於政府搬遷、人口外逃,固有保甲制趨於瓦解。日軍在長期佔領經營的華北地區,有很成熟的保甲制,比如在保長的選任上,擔任保長者需要滿足「二十五歲以上、本地人、有恆產、受過共產黨的壓迫、曾受過刑事處分或被褫奪公權尚未恢復者」等條件。[45]但在臨時佔領區,情況卻不盡相同。

黎岡支隊佔領樂清後,在縣城組織了親日政權和維持會,在鄉村則是試圖恢復保甲制。不過其組織與固有保甲制有別,也不同於華北模式。日軍首先是對樂清一些原有行政公所再劃分,比如樂清的茗安鄉自古為產糧區,對日軍極為重要。但該地大姓施、鄭、高三族人口眾多,宗族勢力複雜難以控制。因此日軍對該鄉進行了再劃分,將原來第七至十四保共八保劃為西茗安鄉,剩餘的保将重組為東茗安鄉。政區重劃後,勢力較小的宗族中就有金某接近日軍,日軍認為他識字且易於控制,令其擔任西茗安鄉鄉長。[46]日軍通過保甲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宗族勢力。但是在鄉長職位的爭奪上,不同姓氏宗族可能恩怨叢生,互相檢控的情況從戰時延續到1949年以後。[47]

日軍對鄉長的選擇主要是考慮宗族勢力與地方人事網絡,而一鄉有多保,各保情況不一,因此保長選任也更為複雜。在一些以單姓為主的保,日軍往往考慮的是對舊派勢力的新用,比如日軍抵達白石鄉後,發現原第二保保長尚在村中,希望他繼續擔任保長協助日軍,後來原保長兒子也擔任了保長。[48]但更多情況是原保長早已逃難,於是日軍將會同鄉長進村尋找識字的人,稍微識字者便可能會被任命為保長,比如石湖鄉第六保原保長逃走,該鄉鄉長在第八保中發現章某識字,立刻向日軍匯報,章某得知後有所不從,但在日軍的再三恫嚇下,他為顧全性命及全保安危,最終只能接受保長一職。同樣,一些具有技藝的群體也容易成為保長,他們人脈广泛而頗具能力,如鹽盆鄉第十一保有郎中留在村中,繼續行醫為生,日軍就要他出任保長。[49]

而在一些村落分散且勢力複雜的多姓之地,日軍會選擇「以狠治村」或者「借村治村」。柳市鎮在樂清東北部,位於甌江口北岸,近代以來人口眾多且資源集聚,[50]日軍抵達柳市後,認為這是攫取資源的良機。但是本地村落交錯、人事複雜,於是日軍就找尋那些無業遊民或看似兇狠之人合作,認為可以避免地方人士在「徵糧拉夫」等事情上互相包庇。不過,亦有地方人士樂於與日軍合作,當村民反抗或隱匿糧食,他們甚至使用暴力毆打村民。[51]任命「狠」與「窮」人為保長,是日軍控制地方的一貫手法。如茗安鄉有一赤貧者為日軍修路,偶爾能拿到些工錢,據稱他曾主動接近駐軍,希望能夠幫日軍做更多事情,恰好日軍在茗安鄉需要盡快修復交通,但又不夠民夫,於是令此人為副保長兼工頭,公路很快就修繕完畢。[52]有時以暴力或利誘並不能徵取更多的糧食與民夫,日軍又會考慮「借村治村」的策略。如長安鄉第四保一直無人願任保長,導致徵糧工作很難啟動,茗安鄉向日軍表示兩地交界可併入長安鄉代管,事實上,茗安鄉是想從第四保徵取更多的糧食與挑夫,從而保證本鄉利益;隨後發生了暴力械鬥,但卻達到了日軍既要掠奪資源又要離析保民之目的。[53]

日軍在選出鄉保長後,並沒有沿襲國民政府時期的保甲制,而是以需求為導向進行改造。就合作方式而言,鄉長與保長無異,都需要直接進入民戶間收捐,只是前者管轄的地域更廣,而曾經的甲長一職則基本不存,保長成為基層社會最底層的責任者。保長的職責主要有「收捐、派夫、引路」等,從而滿足日軍需求、維持村落秩序。已有不少學者討論過日佔區保長職責,但他們普遍認為日軍是以生命和財產安全去控制保長等基層治理人,在日軍的控制下,這些人只有協助之義務而無職俸等福利。[54]但在中日戰爭末期日軍所控制的溫州地區,日軍會給予基層治理人較為豐厚的薪金以控制地方村落。比如樂清的鄉長薪金是「每月公米五十斤,儲幣五千元」,保書記的薪俸為「公米五十斤,儲幣一千五百元」,保長的薪俸是「每日食米一升,法幣一百元」或「每月儲幣一千五至三千,公米三十斤至四十五斤」,副保長每月「薪俸兩千,無公米」。[55]除了鄉保長等有薪俸外,甚至於伙夫都能得到如下待遇:「伙食由日軍供給,另外每月有儲幣一千五百元」。不少接觸日軍者都會想辦法借助日軍獲取利益,因此在戰後許多諸如挑夫、洗衣做飯者等底層群體被同村居民所舉報,這與戰時利益分配有一定聯繫。樂清的鄉保制與其他地區的日佔區基層治理方式很不一樣,這主要是與溫州地域的商業傳統及宗族網絡有關。在日軍勢力薄弱的短暫佔領區,「宣撫」往往比暴政更有效,一方面,使日軍能在短時間內找到「合作者」;另一方面,鄉保長等薪俸提升[56],能夠盡量減少「陋規」與私吞軍需的情況。[57]

日軍試圖借助鄉保制重構村落的日常政治,但事實與願望之間總會有所出入。樂清地域較廣而日軍人數有限,並不能在每一個村落都通過合作建立起其所希望的秩序。比如望杏鄉地處樂清邊界,日軍在樂清逗留期間沒有派駐小隊,因此該鄉未曾建立鄉保制,成為戰時樂清的「灰色地帶」,而在戰後有人因財務糾紛而惡意檢舉該鄉第六保章某擔任了“偽保長”,但章很快就被釋放,是因為縣政府知道此地未曾有日軍活動。[58]。而在建保的地方,也有一些消極保長的存在,一方面是怕受到抗日武裝的打擊,因為戰時樂清縣政府雖被迫後撤,但一直在搜集着「漢奸」情報尋機懲罰;另一方面因為日軍第一次佔領溫州又撤退後,出現了「政治清算」的情況,比如在戰時對組織親日商會、搜刮桐油和茶絲的王永生一家進行逮捕審判。[59]溫州地方鄉紳也曾記錄:「謂平令於敵退之後,聲言率隊尾追,到杜山頭肆意搜括,強鄉保甲長出為歡迎不得,遂拘鄉長來,坐以漢奸。」[60]這令很多鄉保長有所畏懼,常消極應對日軍任務,或是在任上逃跑。

潛逃者有的是害怕日軍撤退後他們會被國民政府清算;也有的是因為財政經費出現問題、沒有達到日軍要求,甚至貪污怕被日軍發現,於是偷偷潛逃;還有的因為日軍到來後逃到外地,發現生活艱難就逃回來做保長,結果發現做保長依舊艱難又選擇逃出。[61]當然也有保長曾暗中保護抗日武裝,如游擊隊員陳星彩、陳加樞、南祥福、尚正乾、尚正樓、尚正堯等六人在長安鄉偵查時被日軍所俘,第四保長尚正槎得知後,挺身而出說他們是本保住民而並非游擊隊員,由此救了六人性命,而尚的家人卻被日軍扣留作為保證。[62]雖然這並不能體現淪陷區保長的抗日行為,但是保長對「嫌疑人」的保護,能夠反映佔領地所建立的基層秩序並不是完全掌控在日軍手中。

不過,日軍也對鄉保制的漏洞有所警戒,因此在對情報員的需求上不斷加大,試圖通過加強監察來控制鄉村。鄉保制的實行主要是出於日軍在村落行政中尋求合作的需要,但村落政治仍然難以防止游擊隊的滲透和威脅,[63]因此日軍會嘗試與地方流寇土匪或反政府武裝合作,比如在1945年1月21日指示台州洋面土匪「烏軍」一個大隊二百餘人,在溫州各碼道擔任水上檢查任務,[64] 居民對「烏軍」有如下回憶:「里安第三次淪陷,進城的日兵,不過二百多名,他們的頭腦,名叫大西正重,是日本陸軍憲兵大尉,而烏軍一共有好幾百」。[65]另外,日軍還會在鄉公所吸納青壯年男子成立特務班,平時「修操場、做飯掃地」,一旦有游擊隊風聲,也會讓特務班先去試探情況,或者令其偽裝成百姓慰問中國軍隊,在食物中下毒。[66]在日軍短暫佔領地,親日政權未能建立完備的軍事系統,但是日軍由於軍事行動的需求,需要一些武裝力量協助其地方治理或暴力行為,在此困境下,他們一般會選擇與一些土匪合作。在戰前土匪流寇是政府所打擊的對象,戰時地方政權易手,而土匪群體也欲藉機擴張勢力;日軍通過與鄉保之外的武裝合作,為其需求再添一份保障。

保甲制異變所形成的戰時合作機制,能更好地滿足日軍的在地所需,這樣的村落政治隨着日軍停留日久而漸趨完善。日軍進村初期,需要依賴翻譯官去尋找更多的鄉村「合作者」,甚至很多事情需要日軍士兵親力親為;而鄉保制重建後,日軍有了基層治理代理人,能緩解其行政不力的困境,「合作」從一種隨機行為逐漸演變成規章制度,比如民夫的徵取。[67]日軍的住宿也不再隨機扎營,而是通過保長徵用村子裏是較新較大的住宅。[68]在其徵收捐稅、拉派民夫、建築工事、情報收集、日常起居方面都有機制化的進展,日軍的很多需求都得到了便利。

然而,合作制度的建立,也會催使日軍一些非作戰行為更為惡劣,尤其體現在戰時性暴力上。如前所述,在日軍初進村時,會讓孩童帶路去尋找女性,倘若見到女性往往會就地或在住家姦淫。但當合作機制化以後,就會將徵送婦女名額的任務攤送給各保,有的婦女會被帶往駐地由軍官私佔,更多的是送往村落「慰安所」;村民同樣可以用大量錢財將女性贖回。[69]此外,日軍為了消遣娛樂,會尋找熟悉賭博規則者合作,樂清茗嶼鄉、城北鄉等諸多地方都興起了「掛設花會」(即組織聚眾賭博),鄉村賭博惡習愈演愈烈。[70]更有甚者,部分日軍軍官為了牟利,鼓勵廣設「土膏店」,從中抽取利潤,「若日間徘徊街道,到處可聞得濃烈之罌粟香味」。[71]

                                                                                          

五、結語

                      

中日戰爭末期,日軍對中國地方資源有着更大的需求與依賴,因此會佔據一些資源豐富的村鎮,而為了滿足其在地所需,又會尋覓一些村民與之合作。合作的原因有許多,羅久蓉認為是受「道德、社會經濟、政治」的影響,古厩忠夫則將「合作者」群體分為「積極的對日協力者、處在行政或經濟機構不得不與日軍發生聯繫的人們、在日本統治下被強迫協力」三類,卜正民也認為要摒棄從道德評判的模式,而應該從生存的角度去分析雙方之間的合作。[72]但從戰時溫州村落情況中,可以看到雙方在主動或被動之外,還有源於村民生計模式的互動;戰時軍庶合作是以「日軍需求」為導向的,同時雙方的合作也與利益的交織相關,廣中一成與安藤潤一郎認為佛教會、回民社區等與日軍合作,是希望借助日軍的勢力擴大宗教的勢力範圍,而日軍也想借助宗教控制中國的“中層社會”。[73]但是,日軍很難通過宗教滿足其物資所需,他們在溫州地區主要是通過宗族網絡控制基層社會,並利用溫州素來的經商習氣,在與小商小販的合作中獲得物資的交換與中轉。

因此,在日軍短暫佔領的資源豐富的地域,不能簡單以「暴力」或「利益」模式進行討論。在一些日軍長期佔領並經營的地域,日方會建立強有力的親日政權,在開展「清鄉運動」、「新國民運動」中,識字群體或地方精英首當其衝以建立日軍所需秩序;在溫州鄉村,日軍主要是通過異變的鄉保制去達到徵糧派夫的需求,擔任基層治理的鄉保長往往並非地方精英或者識字群體,對他們的獎懲主要依據其對日協力的績效。在鄉保之外,日軍也會利用一些非正規武裝,對於地方土匪勢力採取「宣撫」合作政策,形成一種以軍事壓制行政的村落政治,逐漸改變了地方固有的文化權力網絡關係。

日軍之所以能利用「合作者」及其衍生制度以滿足其在地需求,與鄉村政治結構緊密相關。自漢代以來的村落治理,常呈現一種「皇權不下縣」的狀態,宋代以降逐漸「禮下庶人」,村民的鄉約觀念逐漸加強。[74]但近代以來戰亂紛繁,國民政府在閩浙贛等共產黨活動區域进行保甲和新縣制改革,[75]使得村落日常過於緊張,村民之間瀰漫着政治厭倦的情緒。進入抗戰時期,基層鄉村又成為了糧食與兵員的輸送地,村民成為基層治理的「失語者」。戰爭打破了鄉村中較為平衡的政治生態,尤其在軍隊進村的情況下,鄉規民約有所失序,普通百姓會經歷從恐懼軍隊到接近士兵的過程,一些處於弱勢的個人或宗族則欲借助新的勢力達到自己的訴求。另外,在近代南方鄉村,受交通影響,多處於蔽塞狀態,許多村民並不知道與日合作會造成甚麼後果,而不與日合作則意味着需背井離鄉進入深山,或者受到暴力威脅。

戰時的合作,對於普通人來說也是一種求生行為,從本文的論述可以看到近代以來溫州地區戰亂之際普通人的應對之策。雖然溫州籍的胡立夫、殷汝耕、高宗武、梅思平等人的媚日行為,令戰時輿論對溫州地區有所污名化;[76]身處溫州的鄉紳也多在日記中斥責「漢奸」行為,但是,日軍進入溫州鄉村後尋得的村民「合作者」大多是非識字群體,對他們來說,生存與生計往往比道德壓力更為現實,因此,往往不得不聽命于侵略家鄉的佔領軍。

需要注意的是,戰時的普通人也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一方面,在戰爭中,往往是雙邊或多邊參與,我們不能簡單地以民眾單一視角去討論,還應該注意到入侵者的一方,這也許有利於拓展研究的深度。另一方面,在研究中,戰時「合作者」是一個國際性的學術議題,需要有一種比較的視野,例如在二戰中,德軍曾在南斯拉夫、法國鄉村中尋覓「合作者」,但這些人在戰後沒有受到太激烈的政治清算。[77]而溫州地區的普通村民,從1941年日軍佔領樂清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歷經數次政權易手,他們每一次都有不同的標籤與命運。

 

 

注釋


* 本文初稿曾提交「地方史研究新探索:浙南研究」工作坊和第七屆抗日戰爭史青年學者研討會讨论,特別感謝馮筱才教授的幫助和悉心指導。另外,馬軍、王林、祁建民、江沛、蔣寶麟、蔣宏達等老師曾對拙文提出建設性修改意見,尤其兩位匿名評審專家的意見,對本人極有啟發,在此深致謝意!惟文責自負。

[①] 以日本學界為例,石島紀之和波多野澄雄對日本學界中日戰爭「協力」問題研究有過相關評述,具體參見石島紀之:〈對日「協力」の諸相——「協力」政權,民眾〉,《現代中國研究》,第35、36合併號(2015年11月),頁3-14;波多野澄雄:〈日本における日中戰爭史研究について〉,《外交史料館報》,第31號(2018年3月),頁37-60。

[②] 復旦大學歷史系中國現代史研究室編:《汪精衞漢奸政權的興亡:汪偽政 權 史 研 究 論 集》(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87);Wen-hsin Yeh, ed., Wartime Shanghai(London: Routledge, 1998);Christian Henriot and Wen-hsin Yeh eds., In the Shadow of the Rising Sun: Shanghai under Japanese Occupation(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oshek Fu, Passivity, Resistance, and Collaboration: Intellectual Choices in Occupied Shanghai,1937-1945(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 高綱博文主編:《戦時上海―1937~45年》(東京:研文出版,2009)。

[③] 巫仁恕提出蘇州親日政區控制力僅限於城區,討論了合作者、戰時城市與消費的問題,石文認為中共利用日佔地區保甲長游移於合作、妥協與反抗之間的行為,從而獲得區域抗日的成功。具體參見巫仁恕:《劫後「天堂」:抗戰淪陷後的蘇州城市生活》(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7);石希嶠:〈創造「灰色地帶」:中共與戰時魯南地區的「愛護村」(1938-1945)〉,《中共黨史研究》,2017年第10期,頁95-108。

[④] Rana Mitter, The Manchurian Myth: Nationalism, Resistance, and Collaboration in Modern China(Stanford,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Bill Sewell, Constructing Empire: The Japanese in Changchun, 1905-45(Vancouver: UBC Press, 2019).

[⑤] 古厩忠夫:〈「漢奸」の諸相 日本軍占領地域の「清郷」工作と抗戦〉,载《日中戦爭と上海、そして私:古厩忠夫中國近現代史論集》(東京:研文出版,2004),頁301-36;堀井弘一郎:《汪兆銘政権と新國民運動:動員される民衆》(東京:創土社,2011);廣中一成:〈日中戦爭初期華北における佛教同願會の成立と對日協力〉,《東洋史研究》,第77卷第2號(2018年9月),頁234-65;安藤潤一郎:〈日本占領下の華北における中國回教総聯合會の設立と回民社會——日中戦爭期中國の「民族問題」に関する事例研究へ向けて〉,《アジア・アフリカ言語文化研究》,第87號(2014年3月),頁21-81。

[⑥] Timothy Brook, Collaboration: Japanese Agents and Local Elites in Wartime China(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5);関智英:《対日協力者の政治構想:日中戦爭とその前後》(名古屋:名古屋大學出版會,2019)。

[⑦] 防衞省防衞研究所:〈浙東作戦陸海軍中央協定(案)〉(1944年7月),亞洲歷史資料中心,C13071058100,頁3。

[⑧] 1941年4月19日凌晨,日軍襲佔里安縣城,次日侵佔永嘉城,5月2日撤出。1942年7月11日,日軍由麗水而上佔領溫州,續佔永嘉甌江北岸沿江地區、樂清磐石和里安縣城,8月15日撤出。1944年9月9日,日軍再度攻佔溫州,12日侵入樂清西鄉,11月侵佔樂清縣城,次年1月和5月兩度侵佔里安,5月還一度侵佔平陽,6月18日撤出。溫州三次淪陷分別被稱為「四一九事變」、「七一一事變」和「九九事變」。具体参见王長明、周保羅:《溫州蓮花心抗戰史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頁36。

[⑨] 干人俊纂修:《民國樂清縣新志稿》(出版資料不詳,1949),頁19。

[⑩] 防衞省防衞研究所:〈第2篇・第3章/第3節 1號及浙東作戦経過の概要〉(1949年8月),亞洲歷史資料中心,C11110626000,頁2。

[11] 〈記一個日本戰俘〉,《突擊隊》,第4期(1944年4月),頁23;〈戰俘訪問記〉,《突擊隊》,第8期(1944年8月),頁60。

[12] 鄭蔚文:〈日本侵略軍盤踞樂清期間兵力布防情況〉,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樂清縣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樂清文史資料》,第六輯(樂清: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樂清縣委員會文史資料工作組,1988),頁163-65。

[13] 立川京一:〈南方軍政における民心安定策〉,《戦史研究年報》,第19號(2016年3月),頁17-44。

[14] 胡牧:〈樂清淪陷記事〉,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樂清縣委員會文史資料工作組編:《樂清文史資料》(樂清: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樂清縣委員會文史資料工作組,1984),頁41。

[15]〈蛍石ノ需給資料付浙江省作戦地域ノ鉱物資源〉(1942年),外務省外交史料館,B06050537700,頁1;〈浙東地區蠶糸関係調査要綱〉(1942年),國立公文書館,A03032208800,頁3;〈浙東並に浙贛道沿線地區経済資源並に物資流動概況図提出(送付)の件〉(1942年),亞洲歷史資料中心,C04123789300,頁3-19;〈浙東螢石開発狀況の件〉(1943年),亞洲歷史資料中心,C04123849300,頁2-6。

[16] 劉紹寬:《厚莊日記》,溫州市圖書館藏稿本,1941年5月3日、9日、12日。

[17] 〈浙贛作戦間現地綜合調査報告書‧水路〉(1943年),國立公文書館,A03032017200;〈浙贛作戦間現地綜合調査報告書 第4編 政治文化思想〉(1943年),國立公文書館,A03032057600。

[18] R. Keith Schoppa, “Patterns and Dynamics of Elite: Collaboration in Occupied Shaoxing County”, in Chinese Collaboration with Japan, 1932-1945: The Limits of Accomodation, ed. David P. Barrett and Larry N. Shyu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156-80.

[19] 胡牧:<樂清淪陷紀事>,載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樂清縣委員會文史資料工作組編:《樂清文史資料》,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樂清縣委員會文史資料工作組,1984年,頁45。

[20] 〈麗溫戰役兵站補給概況〉,《突擊隊》,第8期(1944年8月),頁34。

[21] 具體參見山口部隊報道班:〈鉄靴の響―226i浙贛作戦陣中作品集(2)〉(1942年5月9日至9月3日),亞洲歷史資料中心,C11111322400,頁2-52;山口歩兵第四十二連隊史編纂委員會編:《山口歩兵第四十二連隊史》(山口:山口歩兵第四十二連隊史編纂委員會,1988),頁43-50。

[22] 張棡:《張棡日記》,溫州市圖書館藏稿本,1941年4月19日。

[23] 〈瞿XX漢奸案卷〉(1945年8月),樂清市檔案館,0-8-66。

[24] 〈偽柳市區警備中隊長陳報日寇翻譯石XX投降3項〉(1944年10月24日),樂清市檔案館,0-5-6。

[25] 〈西聯鄉林XX奸嫌案卷〉(1945年7月),樂清市檔案館,0-8-22。

[26] 〈奸嫌施XX卷〉(1945年8月),樂清市檔案館,0-8-107。

[27] 參見〈楊立雪證言〉,載浙江省委黨史研究室編:《浙江省抗日戰爭時期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14),頁312。

[28] 〈瞿XX漢奸案卷〉。

[29] 在戰後審訊記錄中,磐石鎮的應巧弟「奸嫌罪」中有「帶日本人尋找婦女」;磐石鎮重頭村至今留有「慰安所」舊址,具體參見中共樂清市委黨史研究室:《中國共產黨樂清歷史‧第一卷(1926-1949)》(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頁68。

[30] 〈漢奸鄭XX、周XX被捕案卷〉(1945年11月),樂清市檔案館,0-8-128。

[31] 〈媚敵設局逼奸請求拘案〉(1945年8月),樂清市檔案館,0-8-3。

[32] 張棡:《張棡日記》,1941年4月23日。

[33] 〈漢奸嫌疑犯徐XX等案卷〉(1945年12月),樂清市檔案館,0-8-80。

[34] 弓削欣也:〈大東亜戦爭期の日本陸軍における犯罪及び非行に関する一考察〉,《戦史研究年報》,第10號(2007年3月),页42-62。

[35] 〈高XX奸嫌案卷〉(1945年7月),樂清市檔案館,0-8-10。

[36] 〈漢奸鄭XX、周XX被捕案卷〉。

[37] 輜重兵史刊行委員會編:《輜重兵史》(東京:輜重兵會,1979),頁657。另可參見小原孝太郎著,江口圭一、芝原拓自編:《日中戦爭従軍日記:一輜重兵の戦場體験》(東京:法律文化社,1984)。

[38] 張棡:《張棡日記》,1941年4月21日)。

[39] 〈敵偽鄭XX漢奸案卷〉(1945年12月),樂清市檔案館,0-8-46。

[40] 樂清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樂清縣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頁804。

[41]〈吳國校證言〉,載《浙江省抗日戰爭時期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頁318。

[42] 張同樂:《華北淪陷區日偽政權研究》(北京:三聯書店,2012),頁262。

[43] 〈奸嫌金XX 卷〉(1946年3月),樂清市檔案館,0-8-29。

[44] 具體參見朱燾整理《漢奸案資料庫》。

[45] 〈維新政府清郷區內各県編査保甲戸口暫行條令送付の件〉(1939年3月),亞洲歷史資料中心,C04120758600,頁3-4。

[46] 〈奸嫌施XX卷〉(1945年8月),樂清市檔案館,0-8-107。

[47] 鄭雍如撰修:《黃氏譜(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樂清市柳市鎮黃氏族人藏,1954年)。

[48] 〈潘XX漢奸案卷〉(1946年6月),樂清市檔案館,0-8-23。

[49] 〈章XX等漢奸案卷〉(1945年11月),樂清市檔案館,0-8-66。

[50] 《浙江概覽》編撰委員會編:《浙江概覽》(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頁252。

[51] 〈媚敵設局逼奸請求拘案〉(1945年8月),樂清市檔案館,0-8-3。

[52] 〈奸嫌金XX卷〉(1946年3月),樂清市檔案館,0-8-29。

[53] 〈日本人保長尚XX卷〉,(1946年9月),樂清市檔案館,0-8-70。

[54] 潘敏:《江蘇日偽基層政權研究(1937—1945)》,(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張同樂等:《抗戰時期的淪陷區與偽政權》(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15),第79頁。

[55] 鄉長的薪俸見:樂清縣檔案館,0-8-107、0-8-3、0-8-13、0-8-107。薪俸資訊皆是來源於審判檔案中的問詢環節,一問一答形式,文本以毛筆速記呈現。保書記的薪俸見樂清縣檔案館,0-8-3。保長數量太多,薪俸一般不定,像柳市等富庶人口多而工作繁重的保,薪俸能達到每月儲幣四千五,公米四十五斤”。當由村公所負責每月公米時,儲幣會少一些,當都由日軍發放時,薪金會稍多,但公米將定額配給。副保長的薪俸見 樂清市檔案館,0-8-29。

[56] 據肖如平等人研究,1937年浙江地區保長、副保長、甲長無薪給、無津貼、共費,書記可酌給津貼;1941年浙江保長首此有薪金為2-4元,1942年保長45-90元。具體參見肖如平等:《民國時期的保甲與鄉村社會治理——以浙江龍泉縣為中心的分析》(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頁241-245。

[57] 這種情況在一些審判報告中零碎提到。日軍通過提升保長薪水,避免貪污誤事。「陋規」一詞,借用了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的概念。參見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鋒譯:《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頁 48-56。

[58] <奸嫌章xx卷>(1945年11月),樂清市檔案館,0-8-109。

[59] 〈浙江省第八區浙江省樂清縣漢奸姓名詳細調查冊〉(1945年1月3日),溫州市檔案館,L198-005-026-003;〈陸軍暫編第三十三師為辦漢奸王永山之子王步鼇一名嚴辦法令的訓令〉(1941年5月),溫州市檔案館,L198-004-056-025。

[60] 《厚莊日記》,(1941年5月13日),溫州市圖書館藏稿本。

[61] 〈奸嫌施XX卷〉(1945年8月),樂清縣檔案館,0-8-107。

[62] 〈日本人保長尚XX卷〉(1946年9月),樂清市檔案館,0-8-70。

[63] 〈保甲制度の確立及自衞組織の結成要領〉(1940年9月1日),亞洲歷史資料中心,C11111081100,頁1。

[64] 蘇虹:〈有關「日寇三次侵溫」史實的幾點考證〉,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溫州市鹿城區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鹿城文史資料》,第十一輯(鹿城:政協溫州市鹿城區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1997),頁123。

[65] 〈抗日時期里安四度淪陷記〉,載政協里安縣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里安文史資料》,第二輯(內部資料,1984),頁24。

[66] 〈南祥榮漢奸案卷〉(1945年8月),樂清市檔案館,0-8-82。

[67]〈厲正泉證言〉,載《浙江省抗日戰爭時期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頁317。

[68] 〈張慶木證言〉,載《浙江省抗日戰爭時期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頁326。

[69] 石田米子、內田知行編:《黃土の村の性暴力——大娘 (ダーニャン)たちの戦爭は終わらない》(東京:創土社,2004),頁118-23。

[70] 〈盧XX漢奸案〉(1945年9月),樂清市檔案館,0-8-82。

[71] 參見《浙江省抗日戰爭時期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頁249。

[72] 羅久蓉:〈歷史情境與抗戰時期「漢奸」的形成——以一九四一年鄭州維持會為主要案例的探討〉,《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4卷下(1995年6月),頁815-41;古厩忠夫:〈戦後地域社會の再編と対日協力者〉,載姫田光義編著:《戦後中國國民政府史の研究1945-1949年》(東京:中央大學出版部,2001),頁185-207;Timothy Brook Collaboration: Japanese Agents and Local Elites in Wartime China, 246。

[73] 廣中一成:〈日中戰爭初期華北における佛教同願會の成立と對日協力〉, 頁 234-65;安藤潤一郎:〈日本佔領下の華北における中國回教總聯合會の設立 と回民社會〉,頁 21-81。

[74] 劉永華:《禮儀下鄉:明代以降閩西四保地區的禮儀變革與社會轉型》(北京:三聯書店,2019),頁9。

[75] 行政院縣政計劃委員會:《新縣制法規匯編》(南京:正中書局,1942),頁23。

[76] 胡立夫、殷汝耕、高宗武、梅思平均為媚日的溫州籍有名的媚日頭面人物,葉金、甘艾:<甌海風雲>,載《通訊剪集》,第一集(泰和:四友實業社文化部,1939),頁59。

[77] Jozo Tomasevich. War and Revolution in Yugoslavia, 1941-1945: Occupation and Collaboration(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Istvan Deak and Norman M. Naimark. Europe on Trial: The Story of Collaboration, Resistance, and Retribution during World War II(Boulder, CO :Westview Press, 2015).